西安交大TianBo Sports院长单文华教授紧跟“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立足中国对外能源投资的现状,结合中国的国内法和国际法实践,通过对全球能源投资促进和保护法制的梳理和分析,形成了有关全球能源治理的系列成果和观点,受到海内外机构高度关注。
2014年12月,单文华教授赴塞浦路斯参加能源宪章生效15周年部长级会议暨2013年年会。作为国内学术界应邀的唯一学者,单文华教授作了有关投资仲裁改革问题的报告。2015年6月,应能源宪章秘书处的邀请,单文华教授参加了能源宪章投资工作组会议并作了题为“中国能源立法与能源宪章条约的兼容性分析”的大会报告。这份报告是单文华教授应能源宪章组织邀请以高级研究员身份进行的为期数月的专题研究的成果,它着重从法律等维度考察了中国加入能源宪章组织的前景。
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单文华教授撰写了长达232页的国际政策研究报告,从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方面系统梳理中国签署《能源宪章条约》所面临的法律障碍和法律成本。研究报告先后提交给商务部条法司等政府部门作为参考。与此同时,他凝练报告成果,以成果要报的形式将《加入并用好能源宪章,打造“丝绸之路能源带”》一文提交教育部后被采纳,供有关领导参阅。
单文华教授有关中国和能源宪章关系的观点也为相关学术评论广泛引用。如欧盟能源法制和战略政治分析专家Daria Nochevnik发表在《欧洲能源评论》上的《中国和新兴的全球能源治理架构》一文在分析能源宪章的改革时,就援引单文华教授的观点指出《能源宪章条约》需要在现代化方面做出调整,以适应先进的国际法律实践,这样才能使中国感到与《能源宪章条约》紧密相联,同时也相信它能为中国带来投资保护方面的附加价值。中国加入《能源宪章条约》将有利于保护中国在其成员国的投资,但是也会有一个漫长的谈判过程。中国与《能源宪章条约》的关系也取决于条约成员国对中国积极参与条约现代化以及中国在全球能源治理方面的作用的看法与评价。
(文字:张生)
相关引用和成果参见:
China and the Emerging Global Energy Governance Architecture, http://www.europeanenergyreview.eu/china-and-the-emerging-global-energy-governance-architecture/
Report on the Compatibility of Chinese Laws and Regulations with the Energy Charter Treaty,Published in November 2015,
http://www.energycharter.org/what-we-do/publications/report-on-the-compatibility-of-chinese-laws-and-regulations-with-the-energy-charter-trea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