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WTO争端解决机构专家张玉卿
在天博·(中国)体育官方网站TianBo Sports举办的中国入世十周年国际研讨会上,记者有幸采访了张玉卿教授,听他讲述中国加入WTO的点点滴滴。从张玉卿的讲述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是一个“勇敢而艰难”的选择,同时也是正确的选择。
法制网记者 汪闽燕
【人物小传】 张玉卿,原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在原外经贸部(商务部)工作期间,曾长期参与复关(GATT)和加入WTO的谈判,并主持了中美、中欧知识产权谈判,被龙永图誉为“中国首席WTO法律专家”。2004年,张玉卿成为中国首次入选WTO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的三位专家之一。退休后并未赋闲,身为中国WTO研究会副会长的他,目前是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还办有自己的律师事务所。
加入WTO的质疑
实际上,中国一开始就是1948年1月1日生效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原始缔约方,只是签订GATT的是当时的民国政府。新中国成立后,台湾当局于1950年3月退出了GATT,但自1965年1月至1971年10月又在GATT中以“观察员”身份自居。
新中国成立之后,当时的中国由于注重国内的稳定与发展,加上对关贸总协定不是特别了解,因此出现了长达20多年的空缺。直到19世纪70年代,中国的纺织品出口受到了各种限制,这时中国才从《多边纺织品贸易协定》中了解到GATT的作用。1986年7月,我国开始正式提出“恢复”在关贸总协定的席位。
GATT只是当时在各国批准建立国际贸易组织(ITO)期间,为使已谈成的关税减让及相关条文部分生效而达成的一个临时协定。由于美国国会的反对,ITO始终未能建立。但由于GATT所确立的国际贸易制度,如推行关税减让、取消商品进出口数量限制、减少贸易壁垒,奉行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互惠贸易等原则,对缔约方贸易有利,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支持,所以一直临时生效,直至1995年1月1日WTO成立。
当时,中国的外经贸部对GATT作了很多的调查和了解。中国提出三条标准:第一是恢复在GATT中的席位;第二是关税减让;第三是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参加。之后便开始了漫长的复关和加入WTO的谈判。
张玉卿教授说,严格意义上来说,中国提出的三个基本要点有一定的道理,但客观上也有一定的缺陷。首先,当时的GATT并不是合法的国际组织,它只是一个国际协定,充其量是一个事实上的国际组织。既然不是国际组织何谈“恢复”席位?所以当时西方国家很难理解。
第二,对于关税减让问题,西方国家提出一系列的质疑。这涉及到一个深层次问题。当时中国基本上还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国家,但GATT是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当时中国的外汇、外贸经营权、商品的进出口等等都要受到计划的制约,所以西方人担心即便你把关税减让到零,中国依然可以通过实行配额、许可证的限制,控制进出口,完全可以抵消关税减让的作用。所以中国内在的经济运行体制就成了GATT缔约方关注的核心。
第三,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这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GATT生效时并没有发展中国家的概念,GATT关于发展中国家的条款是上个世纪60年代增加的。而且,何谓发展中国家,GATT本身并无定义。以“自称(self-alleged)”和被认可为准,何况西方也不会同意认定中国为发展中国家。
所以这三条在中国于1986年7月提交复关申请后,一直在争论探讨当中,缔约方对中国进行了长期的经济、贸易体制的审查,使复关和加入WTO进入了长期的马拉松谈判。当然,中国加入WTO也涉及到很多其他的政治因素。
艰辛的博弈与勇敢的选择
WTO成立后,设有中国工作组,处理中国加入WTO事宜。每年年初,工作组会把谈判日程定好,还有许多双边磋商。参加了大部分谈判的张玉卿说,当时谈判非常紧张和密集,他也去了很多地方,如华盛顿、布鲁塞尔、堪培拉等。
在当时,最重要的谈判对象是美国。美国人素有“世界警察”之称,在某种意义上,美国人的眼界非常开阔,不但考虑自己的利益,还把西方国家关注的问题都放在谈判里面,张玉卿说,这也是为什么美国的提议能得到其他国家支持的原因。所以事实上,当与美国达成协议,也表示与其他国家的谈判达成了一半。
张玉卿感慨道,参加那么多年的谈判,感受非常多。当时的外经贸部以及谈判团承受着来自多方面的压力。国内不同产业部门部门有不同的利益考量,外面有来自不同WTO成员的要价以及WTO法律规则的要求。原外经贸部就像“三明治”,还好有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指引,有懂得WTO规则的专家、学者的支持。
当时,国内反对的声音很大,还有人写信给中央,甚至代表团内都有抵制或反对的声音。但是当时中央的精神其实非常明确,那就是加入WTO,谈好条件,确保中国经济贸易的健康发展。
张玉卿说,当时我们参与谈判的团员并未觉得参加WTO谈判有什么光荣,相反却受到很多压力,除去每天非常紧张的工作、谈判、看书、查资料、讨论问题,落实中央指示外,有时还处在极其紧张的气氛之中,例如,你可以随时听到某某产业无法经受外国商品冲击的言论,更加极端的说法是,外经贸部是卖国部。有人说加入WTO就等于“引狼入室”,是“狼”来了。还说如果加入WTO,国企就会垮掉,会造成大量失业。回想起当时所承受的压力,张玉卿一度哽咽。
当时唯一支撑我们谈判的是中央的支持。每当我们写一个报告,中央的批示都非常坚定。张玉卿说,其实说良心话,中国老百姓当时是支持的,持反对意见的只是少数人,他们享受垄断的利益,惧怕竞争,还有的是享受计划经济的权贵,但是对老百姓而言,加入WTO后可以享受到更多便宜的产品,有更多的实惠。中国进一步的改革、开放,融入世界经济的贸易体制,加入WTO是必经之路。
刚加入WTO时,人们看到更多的是议定书中的所谓不利条款,其实,在最惠国待遇、一般保障措施、纺织品回归自由贸易、服务贸易的开放、外商投资范围、外国人在中国从事进出口贸易等方面,代表团都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最终实现了中国的谈判目标。
谈判离不开中央的支持
当时江泽民总书记主持中央工作,朱镕基总理主持国务院工作。张玉卿说,江泽民总书记和朱镕基总理十分关心、关怀、重视谈判工作。中国跟美国达成的中国加入WTO协议就是当时朱镕基总理亲自参与谈定的。所以说中国加入WTO是当时党中央、国务院直接谈定的。如果没有当时朱总理的亲自过问,中国加入WTO可能不知要拖后多少年。
张玉卿还回忆了当时的一个戏剧性情节。这发生在1995年11月15日,如果没有这个戏剧性的变化,也许就没有那么快加入WTO。当时,中国与美国谈判的大部分协议已经达成,只剩几个条款一直谈不拢。11月14日晚,美国代表团玩起了失踪,并威胁次日要离开中国,谈判进入僵持阶段。直到晚上11点钟,美国代表团要求在次日即11月15日凌晨4点半继续谈判。11月15日早晨8点,在一楼大厅,双方的谈判还在进行,甚至是争吵。突然,当时正在谈判大厅的张玉卿发现,时任国务委员吴仪只身走进外经贸部大院,张玉卿觉得自己不适合直接上前迎接,便立即叫条法司的杨国华去叫正在进行谈判的龙永图副部长。龙部长出来还很着急地说:“我正在谈判,有什么急事?”张玉卿说,你看谁来了。龙部长一看吴仪来了,赶快出来迎接。吴仪很直接地问:“总理来了,一会儿要见巴尔舍夫斯基。你们现在谈得怎么样了?我们先碰碰头。”
当时,所有的电梯、楼道都管制起来了。朱总理、钱其琛副总理、吴仪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在外经贸部的会议室与美国谈判代表团一直谈到中午12点多。突然,门开了。朱总理说,“我们走吧,其琛你不是还有个会吗?”之后,吴仪把我们都召集起来,说所有的问题都谈定了,不要再吵了,你们现在去核对文本,下午三点半,朱总理要对外宣布消息。
张玉卿说,让我们感到惊讶的是,没想到中央领导对中国加入WTO的焦点问题都了如指掌,该让的就让,该坚守的就坚守,短短几个小时就敲开了中国加入WTO的大门!
十年的表现与结果证明当时中央的决定是正确的。从加入WTO起,中国大大改变了国际贸易环境,中国经济贸易得到了持续快速的发展,实践是检验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我们应为中国加入WTO而庆幸。
为国家和民族做了件好事
中国入世迎来了十周年。当我们今天在庆祝入世取得的成绩时,也许很难想象在当时,中国加入WTO并没有迎来多少喝彩。
张玉卿回忆道,当时跟美国谈成协议后,我们有兴奋的一面,因为跟美国谈判的成功解决了中国入世的一个主要难题,与美国达成协议等于推开了入世的大门。但是,除美国之外,中国还需跟其他国家谈判。当时就有人提出,给美国的协议好处为何要给其他国家,他们不理解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而且,其他国家,如欧盟、澳大利亚等还提出其他不同的条件。
1999年与美国达成协议、2000年与欧盟达成协议以及2001年中国加入WTO的协议达成后,商务部以及中国入世谈判团并没有迎来多少喝彩。相反,持不同意见的声音还是很大,认为让步太多,比晚清政府签订的卖国条约还要槽糕,是在“引狼入室”;还有人认为中国不需要WTO,认为只要坚持改革开放,要不要WTO无所谓。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代表团的情形。张玉卿至今依然清晰地记得,当时美国与中国达成协议后,美国代表团团长巴尔舍夫斯基女士,一兴奋误闯到外经贸部的男厕所给美国总统克林顿打电话。当时克林顿在土耳其访问,正在洗澡,说:“祝贺你们,你们有什么要求我答应你们。”团长说:“我们全体成员希望总统能接见我们。”后来,美国代表团真的受到了美国总统的接见。
中国改革开放真不容易。谈判经过了15年的艰苦努力,面对着外边的骄横跋扈,索取高价,内部的反对与埋怨。然而,中国毕竟克服了种种艰难与阻扰,顺应民意与世界的大势所趋,加入WTO。看到这十年中国经济贸易的辉煌发展,看到中国走上了一个新台阶,让世人羡慕,这可能是对代表团的最大欣慰。他们为国家、为民族做了一件好事。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PDF/20111115/10.pdf)